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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当君怀归日-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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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啊,这话有理。”阿马虽然刚刚听到叶仲卿叫娇奴好姐姐,见两人的举动又分外亲密,心里有些不是滋味儿。但商人的本能在不断促使,缓过神儿来,忙见缝插针的介入对话。

    “况且我这两匹马买三百两,绝对良心价!”说着伸手指向“雪花马”的马蹄,又示意叶仲卿看它的腹部,“头上长角、肚下生鳞、蹄下有爪,虽然不明显,但假以时日,绝对也是一匹好马。”

    叶仲卿并不是很懂识马,本来要买下这匹马也只是因为投缘。此刻见场老板说的信誓旦旦,娇奴在一边也并未打断,心中明白多半是真的。这样一来,三百两白银花的也并不算冤。她微微拱手,“多谢马老板讲解。”

    马场老板愣了愣,有些尴尬的咧嘴笑笑,拱手还施一礼,“小姓李,单名一个孟字,公子直呼我名字就好。”

    叶仲卿一愣,看一眼娇奴,又看一眼李孟——刚刚明明听娇奴叫“阿马”来着,怎么人家的名字中却连一个马字都没有?

    “阿马这称呼,是我起的,既然是卖马的,那就叫阿马咯,简单明了嘛。”娇奴解释道。

    李孟最不喜欢人家说他是卖马的,此刻听见,心头一热,脱口道:“怎么,这样推算,难道你应该叫阿花么?”

    阿花这名字,怎么听都像是一个山野中,活泼泼、土闪闪的村姑名字,一落进娇奴耳中,立刻引起娇奴的剧烈反应。她灵活的绕过叶仲卿,一掌向李孟拍去,李孟天天和马相处身体自然灵活,低头躲开这雷霆一掌,掉头就跑。娇奴此刻没了半点时莺馆二把手的觉悟,居然和李孟一前一后,像顽童一样追逐起来。

    阿花追阿马,阿马躲阿花……这样念一念,还真有些乡村野趣,青梅竹马的意思,叶仲卿看戏不嫌事大,环手抱胸乐呵呵的想。

    时莺馆的工作属于昼伏夜出,娇奴在一夜未眠后本身就有些疲困,李孟又有着体力上的优势,三跑两跑,就追不动了。

    “好,好,好你个阿马,不是你以前,以前要靠我照顾的时候了是吧?过河拆桥是吧?”娇奴气喘吁吁,做出一副生气要走的样子,打定主意要给李孟放个血。

    说起来,两个之间的故事,话非常长。但是如果只概括一下的话,那就是两个字:孽缘。那一年,娇奴还只是时莺馆众多姑娘中的一个,而阿马还只是往来于洛阳和大宛的商队中普通的伙计。

    两个人的初遇,很不美好——花招为了锻炼娇奴的嘴皮子(也有可能只是自己懒得跑),让她去商铺里看看有没有大宛的新鲜玩意儿,顺便以最低价格搜刮些来,就是搜刮,这是原话;李孟正处于升职的考核阶段,负责照看店铺,争取以最高的价格敛财,敛财,这也是原话。可想而知,多么精彩的一场价格攻防战。据现场的目击伙计描述,那是唇枪舌剑、别开生面、火树银花、*……反正,不要在意词语意义的细节,好好感受精髓。

    过程,也一样不美好——有第一次过瘾的嘴仗,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总之,两人解下了梁子,虽然内里包的是惺惺相惜。

    转折,当然也不会美好——娇奴顺风顺水,在花楼中有了愈来愈高的地位,春熙巷十里之内没有人再愿意去招惹她;李孟顺水顺风,商队也因为他生意越来越好,却被一伙悍匪在洛阳城十里之外杀人越货。娇奴机缘巧合救了自己挣扎回洛阳城的血人李孟,费心费力的照顾,末了还借了他些私房钱东山再起。

    还会行进的结局,总算是好了那么一点——娇奴安心做她的二把手,李孟也安稳的做起了大宛马的生意。两个有过过命交情的人,却还是维持着之前的样子,见面就吵、吵完就算。可能是太熟了,或者是习惯了,两个人各玩各的,却是谁也没有点破那层窗户纸。

    所以,看见娇奴好像真的生了气,李孟怎么能方寸不乱,他赶紧跑回来,挡住娇奴的去路:“怎么会,怎么会,你的恩情我李孟会记一辈子。”

    “那我给你缝补过的衣服,值不值百两?”

    “值!”

    “那我给你做过的饭、熬过的汤,值不值百两?”

    “值!”

    “那我借给你的钱……”

    “不是已经还清了吗?”

    “你现在还要跟我说这些!”

    “值!值千金!”

    “那你看,你欠我这么多钱,你不送我这弟弟几匹马,说得过去吗?”娇奴紧追其上,一指点向一边还在笑着看戏的叶仲卿问。

    “可是这两匹马,真是良驹……”李孟脸有点绿,跑了一趟大宛,总共带回来好马不会超过十匹。那桃花马算是叶仲卿救下的,打个折上折绝对可以。那雪花马也神勇,只是毛色异常,估计难入那些贵族们法眼,所以就当为半个赠品送了。可要是直接送给叶仲卿,李孟着生意就亏大了。可娇奴对自己确实恩重如山,不能推辞,所以他此刻欲言又止。

    “谁说要你这两匹马了。”娇奴对李孟再熟悉不过,此刻见他乖的很,扬了扬下巴,“我弟弟现在久住洛阳,你不送几匹马给他平时家用么?”

    “我要那么多马做……”娇奴一眼扫过来,叶仲卿不由缩了缩脖子,她无奈的给李孟递了个爱莫能助的表情。

    木已成舟,李孟索性痛快的应承下来,“自然,敢问公子何时要马?”

    “李老板客气,您方便时送来就行。”叶仲卿平白占了好大一个便宜,不想再多要求,想到这几日应当都是在家复习科举,应声道。

    “择日不如撞日,不如就今日吧。”娇奴道。这倒不是她要为难李孟,只是她一向做事雷厉风行。

    “好,那便今日吧。”李孟也不喜欢拖泥带水,应得爽快,叫伙计出来清点十只普通马匹,准备送往叶府。

    叶仲卿又买了草料和匹配的鞍鞯、马鞭,她不好让李孟亏得太多,当是交个朋友,刻意让李孟公事公办,算下来总共三百五十两有余。李孟见叶仲卿颇有气量,并不贪他的小便宜,也决意教这个朋友,又传授了她些养马的诀窍。言谈甚欢。

    马场的伙计办事极快,叶仲卿同李孟结好账出来时,所有器具都已备全。

    “叶兄弟,别的马都好说,只是这桃花马和雪花马要你自己骑回府去。”李孟跨上一匹枣红马,道。

    “我一个人,两匹马?”叶仲卿有些犯难。

    “你只需控制好桃花马,那雪花马自然会乖乖跟着。”另一个伙计答道。从大宛回来的一路,那雪花马都是乖乖跟着桃花马,省心的很,连绳索都不必套。

    “那李大哥你帮我把雪花马骑回去吧。”

    “这可不成。”李孟摆了摆手,“我刚刚差点伤到桃花马,它无论如何也不会让我骑的。”

    娇奴不信,让李孟试给她看,李孟无奈,只得照做。果然,无论李孟如何努力,却连雪花马的身都近不了。

    “有趣~那我来吧。”娇奴推开李孟,摸了摸雪花马,一翻身就跨了上去。那马儿乖得紧,哪里还有刚刚凶神恶煞的样子。

    李孟耸耸肩,示意叶仲卿可以走了。

    叶仲卿了然的笑笑,轻夹马腹,一行四人十二马向叶府走去。

    她心中早打定主意,桃花马送锦柒,雪花马给自己。

第67章 风多少,恨不散眉弯() 
叶仲卿醒过来看见怀中的锦柒时,第一个反应就是自己还在睡觉。

    “七七,你又来我梦里做什么?”她哼一声,闭上眼睛,左右摆了摆头,深吸一口气,缓缓睁开眼睛。

    七七还在诶。

    今天的梦美好的很嘛。

    她又闭眼。

    睁眼。

    七七还在。

    “不会吧……”叶仲卿的眉脚抽了抽,紧张的咽了咽口水。

    又闭眼。

    睁眼。

    ……

    在恶狠狠的重复几次后,她终于认清了眼前的事实。

    我再也不喝酒了!

    叶仲卿在心里哀嚎一声,皱着眉头死命的回想着昨天发生的一切。很快,她绝望地发现——什、么、也、想、不、起、来!

    想不出该怎么面对的人,小心翼翼的试图从锦柒头下抽出自己的胳膊,心中不断祈祷着锦柒不要醒过来。

    好,还差最后半个手掌就要大功告成了,叶仲卿心中窃喜着低头看了眼锦柒。

    金黄色的阳光从薄薄的窗纸透了过来,打在锦柒的脸上,在羽睫处投下一片阴影。叶仲卿心猛的跳了一下,然后鬼使神差的在那安宁的睡颜上落下一吻。

    在她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蠢事后,再想要神不知鬼不觉逃走已经来不及了。

    “嗯~”锦柒嘤咛一声,缓缓睁开了眼睛。

    叶仲卿看着那双秋水般的眸子,冒着汗石化了。

    锦柒眨了两下眼睛,长长的睫毛像两把小刷子,惹得叶仲卿心里痒痒的。

    “早,阿卿。”锦柒微笑着轻轻说。

    “早……”叶仲卿故作镇定的回答,可僵硬的表情和闪烁的眼睛,出卖了她的满心疑问和忐忑猜测。

    “一晚上,你还没抱够吗?”锦柒好整以暇的瞥她一眼,笑吟吟的问那个丢了魂的人。

    “啊?”丢了魂的人不明所以的发出一个单音节来。

    “你还不打算不放开吗?”锦柒动了动,伸出玉指点点叶仲卿不知道什么时候又环住她的手臂。

    叶仲卿像被烫了一样,惊慌的放开锦柒,坐起来。

    “你还记得昨晚的发生了什么吗?”锦柒半响不语,直直的盯着叶仲卿看,突然问。

    叶仲卿的头晃得像个拨浪鼓,锦柒有种能听见它“咚咚”作响的错觉。

    不记得了?锦柒面上一副泫然欲泣的样子,然后看着叶仲卿惊慌失措的表情,忍着笑意低下头用下巴示意叶仲卿看窗栏上的某一处。

    那里歪歪斜斜的刻着:“我要做驸马。”

    依稀是叶仲卿的手笔。

    “这是……”隐约有不好的预感。

    “你昨夜一直嚷嚷着要娶我,我就说了一句你醒了就会忘掉了。”锦柒摊手,在叶仲卿无地自容的眼神里陈述事实:“你就起身在我窗栏上刻了这个。”

    叶仲卿汗颜,捂脸,半响闷闷道:“对不住。”

    太丢脸了……

    。

    。

    “好,左移左移,上移上移。”

    “诶,多了多了,笨死了,再回来点!”

    叶仲卿一宿酒醉,此时隐隐的有些头疼,一回来就先听见叶泊声音响亮的在指挥着叶家三只小动物,在新打了洞的墙上装花窗。

    她悄悄地往那边走过去,好好的在墙上装什么花窗?

    “好了,停!就是这个位置!”叶泊满意的点点头,好似浑然不觉身后已经站了人,问:“当归,你看怎么样?”

    “我觉得刚好。”当归也没发现叶仲卿,站在叶泊身边伸指称赞:“大小适宜,造型简洁。”

    叶泊听了赞同,扬扬眉示意三只动手固定。

    “一二三,走你!”

    转瞬间,花窗已经嵌进了墙中。

    叶仲卿不明所以,又迈上前几步,准备开口叫他们时,突然脚踝一紧,接下来就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倒吊到了树上。同时一张网恰巧在她被吊的位置罩住了她,她挣了两下,发下可活动的空间很小,于是愤愤的喊:“喂,这什么意思。”

    叶泊把一直握在手中的粗麻绳,完美的在那棵树上打了个死结,用鼻子重重的哼了一声算是回答,转身头也不回的走了。

    叶仲卿摸不着头脑,冲树下三个也准备离开的家伙喊:“去哪里啊你们,先放我下来!”

    叶殊和叶重、叶济对视一眼,迅速的做了个判断,整齐划一的摇着头走了。

    “当归——”识时务者为俊杰,叶仲卿露出自以为最真挚的笑容,迅速转换对象求救。

    当归用比叶仲卿还真挚的笑容,外加甜甜的声音回答:“不可能。”

    “那,好歹让我死个明白啊!”被倒吊着头昏,又喝多了头痛的人,报以寥寥长嚎。

    “你昨天差点杀掉叶泊。”看着叶仲卿一下张大的嘴,当归抬手指指锦柒的窗户,好人做到底的继续解释:“你喝醉了非要进人家闺房,叶泊怕你不安全,要扶你跳过去,结果……”

    “结果什么?”叶仲卿追问。

    “也没什么,就是你随手就把她推下来了。”当归满不在乎的对下巴已经要脱臼的人说着,指了指新鲜出炉的花窗,“呐,所以才会一大早就装了这个花窗。”

    怕叶仲卿不够明白,当归幸灾乐祸的笑笑,提示:“说的直白一点,这个花窗以后的就和狗洞差不多。”

    叶仲卿懊悔不已,想要掐死发明酒的人,不过前提是那人还活着。

    “好啦,慢慢反省吧。明天你上朝前,一定会被放下来的。”当归走出两步,转过身来笑问:“你要喝醒酒汤吗?”

    就在叶仲卿以为自己会有一线生机时,准备报以同样的笑容回答“好”时,当归接着说:“要就说一声,我是真好奇,因为我还见过人倒着吃东西呢。”

    在被挂着的人要气炸之前,当归笑的两个肩膀都一颤一颤的火速离开了。从背后看,像极了那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母鸡‘咯咯’。

    小院又宁静了下来。

    叶仲卿倒吊着安安静静的看了一会儿天,夏末秋初的天空很好看,有一种高高远远地辽阔感。她勾起嘴角笑了起来,左手不知如何动作的一甩,一柄精致的小刀已经在她的手中了。

    轻松的割断了网,又挺腰起身割断草绳,叶仲卿伸臂在树上一搭,懒懒的躺进了密密的枝干里。

    有绿色的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间钻过来,攀在她的身上。

    秋天到了就不会这样轻松了,浮生偷得半日闲吧。

    叶仲卿抬起手臂遮住自己的眼睛,鼻间还有若隐若现的锦柒的味道,就这样睡了过去。

    。

    。

    “这么说,这件事也是太子所为?”周荣年放下手上的密折,背过身问。

    虽然他的声音还是一如既往的平静而威严,但景王并没有忽略他微微轻颤的手指。所以,他只是沉默着站在那里,静静的等着。

    “真是朕的好儿子……”那个此刻看起来无比的落寞的人,叹了口气,不胜唏嘘。

    景王的眉梢几不可见的跳了一下,淡然的低下头,盖住了他眼中的光芒。

    。

    。

    周瑞从太子殿下的书房里轻轻退了出去。

    “好,好一个景王。”周锦成嘴角噙着一丝笑,“真是我的好弟弟。”

    对于他刚刚听到的消息一点也不惊讶,他早就料到会有这样一天。

    “短短数日中查出了这么多东西,可惜了……”他周锦成若是冷血的狼,那周锦景也一样是冰寒天地中活下的狼,“既然留不住,就怪不得我破釜沉舟了。”

    从周锦景从边地寻访回京的第一面,他就知道,他们会是天生的对手。

    “轰隆隆——”

    远处,划破天际的闪电合着雷声逼近。

    一场风暴,就要来了。

第68章 半梦半醒半浮生() 
熬到下了早朝,叶仲卿才用袖子遮住脸打了个不敬的哈欠。

    “怎么不提要辞官的事?”她模模糊糊的问。

    “已经递了折子上去。”叶泊走在叶仲卿身侧,淡淡的说。毕竟叶仲卿刚刚回京她就直接辞官,恐怕于理不合。

    “也好。”叶仲卿点头,然后笑着挂在叶泊身上,凑近了挑眉说:“我回来以后你就一直憋在家里,今天放你一天假,咱们出去玩吧?”

    “免了。”叶泊推开叶仲卿,四下望望,还好没人注意。现在他们两个都是男子的身份,黏的太近有伤风化。

    “就当我给你赔不是。”昨天她偷偷跑了,叶泊恐怕是不太高兴。

    “大当家的言重了,小人不敢。”这句话说得快,但没有她走得快。

    看吧,看吧,听着语气就知道绝对是还不高兴。叶仲卿放快了脚步追上去。

    叶泊这家伙是个内敛又记仇的家伙,现在又和当归打的火热,要是两人串通一气再给她使点绊子,虽然她不怕,可是总归是要耗心耗力的。

    “就算你不感兴趣,当归应该会很感兴趣吧?”叶仲卿发现叶泊还算看重当归,所以搬了当归出来。她可没还没忘记答应过要带当归出来玩的事,干脆今天吹吹东风,一次性把两个麻烦都解决了。顺便,以后让当归再想出来玩,就全去缠叶泊那厮去吧。

    叶仲卿没发现,她和叶泊的相似度比她想象中的要高很多。

    昨天,叶泊挖个明显的坑给她跳,她今天就挖个不明显的还给她。

    当然,叶仲卿这完全是本能反应。

    于是,道行低了好几段的叶泊,毫不犹豫的跳进了陷阱。

    牵了回风和小芋头一路回府,虽然在长安街上不敢骑快,两个人没到家却都是兴冲冲了。

    出门前,叶仲卿突发奇想的把当归也扮成了男子,出乎她和叶泊意料的,当归的男装居然很俊俏。

    于是,现在的状况就成了——着黑衣的叶仲卿走在前面,身后是穿黛蓝色衣服的叶泊和穿艾青色衣服的当归。

    叶仲卿的生父算是个有儒雅风的美男子,她又取巧的遗传了父母的长相,笑脸迎人时怎么看都是个翩翩公子。

    叶泊之前差点被人抓回去男宠,此刻虽然面上表情严肃,但是美少年的形象是逃不掉的。

    当归久居山林,身上有种一般人没有的灵气,分明是个灵动的小公子。

    叶仲卿看看带出来的两人,有一种“左牵黄右擎苍”的骄傲感。

    “唰——”抖开扇子,扇的肆无忌惮,时不时给望向这里的人抛几个媚眼。

    瞬间起效。

    围观群众们收到可以调戏的信号,交头接耳的声音都大了起来:

    “你看,前面那个黑衣小哥长得多俊,笑起来时,啧啧,真是要人命啊。”路人甲姐姐如是说。

    “我喜欢后面蓝衣服那个,又稳重又认真。”路人乙姐姐眼冒星星。

    “我比较喜欢青衣服那个,长得多嫩啊,那皮肤好的能掐出水来。”路人丙阿姨笑的乖乖的。

    “还是黑衣服那个好,笑的我心都酥了。”

    “我就喜欢青衣服的!”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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