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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奥术起源-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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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森半坐起来,用狼一样的目光扫了希伯一眼,似乎在警告他没事不要乱说话,嘴中却是散漫的应付着巴特利道:“这怨得了谁?先前可是因为你的一时兴起才跑这么远的,两天前我可就建议回去了,这种事情,尝个鲜就成,谁知道你疯起来没个够。”

    “行了,行了,说教起来跟那个老不死的一个德行,老爷我就是因为被那个老家伙念叨的受不了,才跑出来散心的,不是来听你念叨的。”巴特利没好气的冲着班森翻白眼,“少在这里摆你的架子,希伯已经是我的人,你管不着了,有什么话尽管说,他不敢把你怎么样。”

    “这个……”希伯偷偷瞄了班森一眼,对方依旧是面无表情的扑克脸,看不出任何的喜怒哀乐,越是这样,越让他心底发寒。

    “怎么?老爷我说话不如他说话好使?”看到希伯的表现,让巴特利想起了某些不愉快的回忆,双目冒火,鼻子都气歪了。

    “不敢!不敢!”希伯一阵权衡,班森虽然可怕,但毕竟是以前的主人,巴特利才是以后的主子,决定自己日子好不好过的人,一咬牙道,“还是走我们来时的古河道,按照原路返回可以提前一天半,只是风险将会大幅度提升。”

    “风险大幅度提升?胡说八道,咱们先前不就平平安安的进来了吗?再说来的路上咱们已经将所有的蛮人的村寨都扫平了,哪有什么危险可言?”巴特利不满的道。

    希伯心中一边吐槽外行就是外行,一边解释道:“不一样的,咱们先前进来的时候都是自己人,更加容易掩饰行踪,但是现在带着这么多山民,他们中间只要出几个不怕死的,故意闹出一点动静来,就容易让咱们暴露了,这些山民就像老鼠一样,到处都是,就算小人在这里混了十几年,也不敢说将周围村寨的情况全部摸清了,若是咱们路过哪个不知道的村寨的时候,一旦被缠住,那就麻烦了,而且先前被咱们攻破的村寨,很多成年猎人都出去狩猎去了,并没有在村寨中,那些可都是最顶尖的猎人,很多都是敢单人与山中巨兽追涧搏击的狠角色,古河道中丛林便生,对他们藏匿行踪十分有利……”

    “哈,这是好事。”巴特利听后不仅没有闻到里面的浓浓杀机,反而大为兴奋道,“本老爷还担心咱们抓的这些货色水平太差,耽误了本老爷的大事呢,若是真的能抓几个那个什么巨熊猎人、巨虎猎人,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嘿,本老爷带来的骑士的实力你又不是没见过,就凭几个猎人,能够翻出什么浪花来。”

    “不一样,不一样的!”希伯此刻恨不得给自己两个巴掌,让自己多嘴多舌急于表现自己,现在将自己坑了吧,若是这位老爷出一丁点的闪失,别说是自己,就算是与自己沾亲带故的人也不会有任何的活路,他知道自己说更多也没有用了,这样的贵族老爷他见的实在太多太多了,从他这样的奴隶嘴中说出来的话,不管多么有道理,他们只会听自己想听的,听到自己不想听的,无视掉或者鞭打一顿算是好的,脾气躁高一点的,自己就算是有九条命也不够填的,事后还美其名曰,除掉蛊惑主人的恶奴。

    希伯现在只能眼巴巴的望着班森,将希望寄托在她的身上,希望自己的这位前主人能够理智点,不要轻易的接受巴特利的蛊惑,希望对方能够明白,偷袭与被偷袭完全是两码事,草原和山地完全是两种截然的战场,若是前者,一名武装到牙齿上的骑士带着三五名扈从就能够追的一小队(十人)的山地猎人四处乱跑,若是换成了后者,一两名山地猎人便能够将将一个中队(三十人)的骑士耍的团团转。

    也不想想,要是骑士能在这里发挥出威力来的话,曼育军领的铁骑早就踏平这里了,哪里还由得这些山民逍遥这么多年?哪里还需要巴士底这个专门的狩奴城帮助他们猎奴?

    班森直接无视了希伯哀求的眼神,心中已经恨死了这个多事的家伙,等到出山之后,就算是已经答应送给巴特利,他也一定想办法弄死这个家伙不可,竟然敢将小聪明耍到他头上来了,真以为班森*巴彻尔是这么好说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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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歌谣() 
班森对自己的这个从小一起长大的远方表弟实在太了解了,对方想要做的事情,想要得到的东西,必定会不择手段的得到,若是他能够说服对方,他也就不会在这里陪着对方一起吃苦受罪。

    从班森开始记事起就已经和这些山民开始打交道了,仅仅是经过自己手的数量都已经数不清楚了,他可是非常清楚这里面的危险性的,哪怕是策划的再周全、武装的再齐全,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狩奴人进了大山后,杳无音信,再也没有出来。

    进了大山,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还有天灾,大山中多变的气候,绝对不是一个在这里只生活了短短几年的鬼奴所能掌控的。

    巴特利风风火火的行事风格,让班森最后的劝诫胎死腹中,对方的命令已经下下去了,再想改变对方的想法的可能性为零不说,还很有可能降低在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形象,绝对是亏本到家的买卖,现在只能够捏着鼻子认了。

    当然了,最重要一点,班森对自身的实力还是比较自信的,和巴特利这个新手不同,进山之前,他可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不仅启用了希伯这个资深鬼奴——虽然这个鬼奴喜欢耍小聪明、小手段非常让他厌恶,但是不得不承认,他先前的表现确实不错,若是从以往狩猎队的角度出发,这次收获堪称丰富。

    除此之外,班森还将自己父亲的精锐神射手队抽调了一个中队过来,他们每一个都是自己父亲精挑细选,从小按照安迪斯山民的射雕手标准进行训练的,同样精通箭术、追踪、野外求生等诸多技能,若是论起狩猎的技巧,这些神射手绝对比不上射雕手,但若是论起杀人效率,射雕手则不是神射手的对手,这一点不是吹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杀出来的,神射手训练的最后一堂课,便是只身进入安迪斯山脉,成功猎取三名成年安迪斯山民猎人,取回他们的猎弓,才有资格加入这支队伍。

    这同样造成了这支队伍的数量一支不多,苦心经营了二十多年,才有一个校卫,也正是这一个校卫让巴士底屹立在安第斯山脉山口数十年不倒,几次安迪斯山民大规模来袭,都是他们力挽狂澜,将这些暴徒死死的堵在大山中——在拥有巴士底之前,不是他们进山狩猎这些安迪斯山民,而是这些山民有事没事的冲出大山,在曼育军领疯狂的劫掠一番,那是每一个曾经经历过那个年代的曼育人不堪回首的日子。

    其次,班森还招集了巴士底中最有经验的几支狩奴队,他们中间最年轻的也在巴士底混了十个年头,进出这座山脉不下于十遭,虽然谈不上像逛自家后花园,若是带路的鬼奴出现了什么意外,他们便是最好的识途老马,将他们安全带出大山是没有问题的。

    毫不夸张的说,他们这个队伍绝对是近几年来,最豪华、最庞大的狩奴队了,若是放在山外面,都可以攻城拔寨了,一般的小城池,他们完全一股而下,用来狩奴绝对是劳力过剩,别看他们这次收获看起来不小,但是这些奴隶就算全部用最高价卖出去,也只将将够那几个精锐狩奴队雇佣金,这还是因为他们看在他和巴特利的身份上给出的友情价,毕竟他们分开行动的话,收获说不定还能提高三四成,狩奴也是一个技术活,不是人数越多越好的,也只有他与巴特利这种贵族公子哥,才有能力,也才会玩出这样的大场面。

    对于怕死的班森来说,就算是这种兵力,他依旧没有任何的安全感,要不是补给跟不上,他甚至想将整个巴士底的精锐部队都带出来,对他来说,凡是没有套上锁链的安迪斯山民都是极度危险的。

    上山容易下山难。

    这一点在安迪斯山脉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因为这里并没有拜伦人习惯走的宽阔大道,就算是有路,也是山民们一脚一脚踩出来的羊肠小道,有的甚至不是给人走的兽道,更多的地方是没有道路可言,他们必须自己一点点开道出来,这让原本细长的队伍变的更加蜿蜒,这边的人已经到了半山腰了,另一半还在山梁上面。

    不知道是谁先唱起了一首古老的安迪斯山民的歌谣,很快便得到了所有安迪斯山民的响应,一开始只是低低的吟唱,在那些狩奴人的拳打脚踢中,声音变得越来越大,最后变成了嘹亮合唱,似乎整座山脉都在回应他们。

    “全能的上帝,快让他们住嘴,快让他们住嘴。”即便是没有经验的巴特利也感觉有点不对劲。

    他们的队形拉得太长了,而他们这次捕获的奴隶又实在太多,先前方便管理,将所有的山民奴隶和狩奴士兵进行了分队,一个小队看一个小队的山民奴隶,队形集中的时候,这么做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当队形拉薄的时候,问题就有点大条了。

    每个狩奴士兵小队面对的将是比自己多一倍的山民奴隶,这种情况别说是巴特利这个新手没想到,就算是班森以及那几名雇来的狩猎队队长这样的老手也没预料到——像这种大规模联合猎奴,他们也是第一次经历,以前的经验有点不合用,最重要的是,他们只是高级雇员,在两名贵族老爷的面前话语权实在薄弱的可怜,一直被甩在队中和队尾维持秩序,先前做决定的时候,他们根本不知道,等到发现情况不对的时候,整个队伍已经开始下山了。

    脸色本来就跟吸血鬼有一拼的年轻人,此刻的脸色更加白了一分,与完全不懂安迪斯山民语的巴特利不同,这么多年耳听目染之下,他多少能听得懂安迪斯语,他知道这首歌谣的名字和其背后的故事——法埃特沃。

    一个安迪斯山民的名字,原本很普通名字,翻译成拜伦语是大山的意思,这样的名字在安迪斯山民中每一千人就有一个叫这名字的。

    但是在十年前,有一个也叫这个名字的安迪斯山民凭借着一张弓、一群猎犬,生生用了十几天的功夫将一支毁灭他的村寨,杀害他的妻儿的狩奴队拖死,自己最后也筋疲力尽而死后,这个名字对安迪斯山民就有了特殊含义,然后一首通俗易懂,又十分激昂的歌曲诞生了,用一种比瘟疫蔓延还要恐怖的速度传遍了整个安迪斯山脉,无论男女老幼,就连刚刚降生的婴儿好像都会唱这首歌,也是从那以后,狩奴队狩奴难度成倍的提升,很多安迪斯山民宁可赴死,也不愿意被抓住当奴隶而屈辱的活着,所以这首歌又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反抗之歌、赴死之歌。

    现在这些安迪斯山民唱起了这首歌,想要做什么,不言而喻。

    “仁慈的主,保佑他们,不要这么做,千万不要这么做。”班森全身紧绷,已经按在利剑上,心中暗暗祈祷,希望这些安迪斯山民不要干傻事,并不是他怜惜这些安迪斯山民的性命,而是现在的队形对他们实在是太不利,一场乱战下来,他们的损失绝对少不了,若是他带来的神射手损失几名,就算是他带回去的安迪斯山民奴隶再多十倍,也少不得一顿鞭打,更何况这种情况下的杀戮,谁也收不了手,到时候他们只能够空手而回,他将会成为巴士底最大的笑话——带着一支军队,竟然没有捉回一个奴隶。

    “不要这么做,千万不要这么做。”同时暗暗祈祷的还有蛰伏在距此不足五十米的肖恩,歌谣中的每一个字都像利箭一样狠狠刺入他的心中,让他疼痛莫名,有种这些安迪斯山民会被他害死的错觉。

    因为这首歌谣正是出自他之手,不仅仅是这首歌谣,就连那个所谓的名叫“法埃特沃”的年轻安迪斯山民英雄也是他一手杜撰出来,也不想想,这个故事中所有的人都死了,又是谁将这首故事传出来的呢?

    那个时候,肖恩刚刚来到这个世界没有几年,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个世界的残酷性,用来自另一个世界的理想目光看待这个世界的现实问题,对于安迪斯山民的悲惨遭遇义愤填膺,然后带有这么一个励志和反抗的故事与歌谣诞生了。

    只是让肖恩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粗制滥造的故事和生搬硬套的歌谣,散播的速度如此之快,就像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推动,也或许是生活在无尽困苦中的安迪斯山民实在太需要一个属于自己民族的英雄和一首鼓舞自己的歌谣。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故事还是歌谣,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丰富和美化,尤其是那首歌谣,无论是曲风还是歌词,经过简单微调和改良后,竟然变得十分完美,就算是肖恩唱起来,也感觉无比慷慨激昂,跟前世的国际歌有过之无不及——也不知道是在传唱的过程中,经过无数人改良,还是某个人的美化,若是个人功劳,那个人的音乐天赋绝对是大师级的。

    从那以后,安迪斯山民的抗争意识逐渐的变强了,甚至有极端的宁可带着全家人去死,也不愿意做奴隶。

    当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时候,肖恩开始质疑当初自己所做的对与错,若是没有这首歌,他们很多人或许会沦为奴隶,但是毕竟他们还活着。

    肖恩一直认为,活着比一切更重要,只有活着才有第二次机会,而死了就是什么都没有了,虽说他是重新活过一遭的人,但是过程实在太过莫名其妙,他也说不准其中究竟有多少运气成分,还是其他人也有这样的机会,验证这种事情的代价太大,肖恩从来没有动过探寻的念头,至少过去现在都没有。

    但是这种想法在安迪斯山民中并不占上风,哪怕是马歇尔这些已经被他言传身教了十几年的小伙伴,也并不完全赞同这种观点,这让肖恩感到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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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变数() 
事实再次证明,祈祷只是一种心理安慰,对事情的发展没有任何实质性帮助。

    当法埃特沃的歌声响起的时候,事情已经没有办法挽回了——经过十年的演变,这首歌已经开始融入到安迪斯山民的骨子中,成为他们的战歌。

    先动手的并不是安迪斯山民,而是狩奴队士兵。

    虽然安迪斯山民的双手都被绳索捆着,但是那种同仇敌忾的眼神,那种慷慨激昂的同声战歌,那种不分老幼悍不畏死的气势,却给人带来强大压力,就算是正规出身、上过战场的骑士也感到胆颤心惊,更别说那些良莠不齐、纯粹为了金钱而来的狩奴士兵,用杀戮和凶恶掩盖自己的胆怯是他们惯用伎俩,却不知这种手段对付那些已经被驯化的比狗还乖的熟奴十分有效,用来对付自懂事起就跟野兽、自然搏击求生的自由安迪斯山民,这只会激起他们的凶性。

    第一个动手的狩奴队士兵的利剑刺穿了一名安迪斯山民的胸膛不假,紧接着他便被这名凶性大发的山民和身边的同伴合力撞下山梁,即便山梁的坡度算不上大,但是一身铠甲的他,从数百米高的地方一路滚下去,生还的几率也不足一半。

    任何冲突对峙,当地一滴血产生后,形势就会急转而下,完全失控,这是颠不破的真理,被鲜血染红了双眼的双方爆发出了心底最野蛮的凶性,尤其是安迪斯山民,从一开始他们就清楚这种武装悬殊的反抗,只有用自己的血肉去填,才有一线机会,故而一上手用的便是两败俱伤的打法。

    或抱、或拽、或拖、或撞、或合力。

    与身边最近的狩奴士兵向山下滚去。

    凶的怕横的,横的怕楞的,愣的怕不要命的,这句话在所有的智慧种族中,皆通用。

    现在是凶的直接撞上了不要命的,所以,即便是狩奴士兵拥有绝对的武力和装备优势,此刻也生生的被压制住了,尤其是那些身着半身甲的骑士们,在滚落撞击中,很难说是防护力带来的好处大,还是重量带出来的高速度危害更大,最憋屈的当属班森引以为傲的神射手们,先前这些安迪斯山民已经见识过他们比射雕手毫不逊色的箭术,冲突爆发后,受到了重点对待,根本不给他们拉开距离的机会,几个呼吸间,还能够站着的神射手的数量便少了一半。

    若是班森知道了,绝对会心痛的抓肝挠肺,要知道他们一连攻陷了六个安迪斯山民村寨,先后遇到的射雕手也不下于二十,除了有一名神射手走霉运被流矢擦中了胳膊外,再无损失。

    不过现在班森已经没有精力思考这些了,他现在已经陷入了生死边缘,保住性命才有机会继续考虑其他。

    当冲突已经注定不可避免,虽然明知道眼下并不是自己最佳的出手时机,肖恩依旧选择了出手——对方现在正处于高度警戒中,偷袭的成功率将大幅度降低,若是他足够的冷酷,等到双方分出生死,对方松懈的那瞬间,才是最佳的出手时间——肖恩显然做不到这一点,这辈子也不想做到这一点,因为那样的话,人就不再是人,而是一个披着人皮的冷血怪物。

    肖恩这次虽然出来的比较匆忙,但是携带的装备却一点都不含糊,将最精良的装备携带在身边,从他学会走路就已经开始培养这种习惯,而这种优良的习惯也确实给予了他回馈,让他轻易的度过了好几次突如其来的危险。

    肖恩随身携带的有两张弓,一张是中规中矩的安迪斯猎弓,这种仅有三尺长(1米)的复合弓,威力和射程相比起巴士底神射手们的四尺军弓要逊色一筹,工艺没有悬殊差别,尺寸在那里摆着,张力自然后者强于前者,小巧也有小巧的优点,安迪斯猎弓能够轻易的装入特制箭袋中,无论是在怎样复杂的环境中奔跑翻滚,都不用担心其遗失或者不慎伤损,绝对是狩猎不二选择,弓小意味着威力弱的同时,也意味着开弓距离短,开弓速度更快,所以有种公认的说法,五十米以上,军弓更强,但是五十米以内,距离越近,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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