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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尤利西斯-第2章

小说: 尤利西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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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当我在都柏林时,年轻的医学生确实是那样,言语脏得很,在性行为上也不检点。他们认为那样才充满活力和富有诗意。我很想把那帮青年组织成一个俱乐部,让他们来读读《尤利西斯》,让他们回答像不像。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就要再问一声:‘我们要不要永远这样下去?’我希望他们的回答是否定的。把乔伊斯所描绘的消灭掉。那时《尤利西斯》就不存在了。那时,就像今天来翻阅十二世纪的地图。把《尤利西斯》这本书禁掉,那就等于把污秽物保护下来。那不是道德之举。倘若一个人朝你举一面镜子来照你本来的面目,即使把镜子打碎也是徒然,不如还是找块肥皂和水把脸洗一洗呢。”(艾尔曼:《詹姆斯·乔伊斯》第576页)在另一处,萧伯纳还说:“在爱尔兰,人们如果要使猫干净,就用它自己的爪子来揉它的鼻子。乔伊斯把这种办法应用到人身上了。”他认为乔伊斯在揭露现实的丑恶方面,“超过了我们时代所有的小说家”。
  乔伊斯不仅揭露丑恶,他也通过主人公布卢姆写出人性的善良。在第十五章中,他还写到布卢姆的一些乌托邦思想:“我主张整顿本市的风纪,推行简明浅显的《十诫》。让新的世界取代旧的。犹太教徒、伊斯兰教徒与异教徒都联合起来。每一个大自然之子都将领到三英亩土地和一头母牛。豪华的殡仪汽车。强制万民从事体力劳动。所有的公园统统昼夜向公众开放。电动洗盘机。一切肺病、精神病,战争和行乞必须立即绝迹。普遍大赦。每周举行一次准许戴假面具的狂欢会。一律发奖金。推行世界语以促进普天之下的博爱。再也不要酒吧间食客和以治水肿病为幌子来行骗的家伙们的那种爱国主义了。自由货币,豁免房地租,自由恋爱以及自由世俗国家中的一所自由世俗教会。”
  布卢姆这个人物刻划得真实无比。他在生活中固然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这个犹太人在为人方面远比与他妻子勾搭成奸的爱尔兰人博伊兰要忠厚善良,有头脑。他曾领着一个陌生的年轻盲调音师过马路(第八章),尤其是对青年斯蒂芬·迪达勒斯的爱护,真是感人至深。
  在西欧反犹排犹之际,作者偏偏以布卢姆这样一个匈裔犹太人为此书的主人公,并把他塑造得既富于同情心,又可敬可亲,这本身也是他对他那个时代的挑战。
  三
  匈牙利文艺理论家卢卡契(1885一1971)在《小说理论》(1971)中,认为文艺复兴后诞生的西方小说,是以探索人类内心世界为主旨的。小说描绘的是内心的探险,也就是灵魂自我寻找的历程。就英国小说而言,他这一论断未必能概括十八世纪以来的所有的小说。但本世纪确实有好几位小说家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如法国的普鲁斯特,英国的维吉尼亚·吴尔夫和美国的福克纳。其中,以乔伊斯的成就最为显著,影响也最深远。《尤利西斯》是意识流小说的开山之作。
  意识流是十九世纪末西方小说发展起来的一种写作技巧。这一名词最早是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在其《心理学原理》(1890)一书中开始使用的,原指人类的意识是流动的,千变万化,而不是固定的,有条不紊的。后来心理分析家弗洛伊德进而提出意识与潜意识的学说。在文学上,则指小说家不加评论地描绘人物通过联想、回忆等内在的思想活动,随时对外界事物所起的反应。也可以称作内心独白。
  法国作家纪德在一篇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演讲中,曾指出在十九世纪就已有人用这种内心独白写小说了。除了《罪与罚》的作者之外,英国诗人勃朗宁以及美国小说家及诗人爱伦·坡都曾使用过。自然更早还见于莎士比亚的戏剧。狄更斯在小说里,也曾使用过这种手法。还有一位与乔伊斯同时代的英国女作家多洛泽·瑞查德逊(1873一1957),她著有《朝圣旅程》洋洋十二卷,写的也都是人物的思绪、印象、回忆和感觉,也都属于“内心独白”。
  最早启发乔伊斯从内心来描绘人物的是法国象征派小说家爱德华·迪雅尔丹(1861一1949)。他曾在所著小说《月桂树被砍》(1888)中,全面地使用过内心独白。整部小说什么事也没发生,只描写了一位初出茅庐的小伙子邀请一位漂亮女演员赴晚宴,基本上都是内心独白。乔伊斯是一九0 二年的一天偕一位遏罗(即今泰国)朋友赴音乐会的途中,偶然在火车站上买到此书的。他一口气读完,颇受启发。他从不讳言迪雅尔丹是这一小说技巧的先驱,后来并与之结识。《尤利西斯》的法译本在巴黎问世时,迪雅尔丹还曾向乔伊斯表示祝贺。但乔伊斯绝不模仿。他在《尤利西斯》中实际上已另辟蹊径。
  内心独白是指人物想表达什么,不说出来,只在心里想,然而还是有条不紊的。乔伊斯笔下的意识流则捕捉人物头脑中那毫不连贯,变幻无常,东一鳞西一爪的思绪。它凌乱芜杂,漫无边际。令人惊奇的是,这部主要以布卢姆为主人公写都柏林几个市民从早晨八点到午夜共十八小时的活动的小说,一方面纷纷扬扬,而在结构上又是最周密严谨不过。
  常有人把意识流同心理分析混为一谈。其实,心理分析乃属医学范畴。当然,文艺批评家也可使用这一方法来分析作品中的人物心态。说来真巧,乔伊斯写《尤利西斯》时,心理分析在欧洲正方兴未艾,而乔伊斯所侨居的瑞士苏黎世,又正是心理分析大师卡尔·容格(1875一1961)的故乡。他们两人有过交往,但是谈得并不投机。容格读完《尤利西斯》之后,曾给作者写过一封毁誉参半的信,说:“我花了三年时间才读通它。我很感激你写了这么一部大书,我从中获益不少。但我大概永远不会说我喜欢它,因为它太磨损神经,而且太晦暗了,我不知你写时心情是否畅快。我不得不向世界宣告,我对它感到腻烦。读的时候,我多么抱怨,多么咒诅,又多么敬佩你啊!全书最后那没有标点的四十页'按:指第十八章中摩莉的独白'真是心理学的精华。我想只有魔鬼的祖母才会把一个女人的心理捉摸得那么透。”容格最后这句话似是称许,又似是调侃。他说三年才把此书读通,并非夸大其辞,再也没有比我们这两个中译者更有同感的了。
  理直德·凯因在《寓言式的航海家》(1947)一书中,认为“乔伊斯就像十八世纪写(格列佛游记)的斯威夫特或后来写《培尔·金特》的易卜生那样无情地揭示了社会的病疾。他描写的是人在空间时间永恒中所走过的道路。他是以显微镜般的准确度来反映现代西方文明的矛盾和缺陷的”。
  当乔伊斯着手写《都柏林人》和《艺术家年轻时的写照》时,他就已开始试用零星细节来塑造人物了,而不像亨利·杰姆斯那样以突兀情节为小说的骨架,却通过细节,通过内心活动来描绘人物的精神面貌。在写《尤利西斯》时,他的这种创作方法就更臻于成熟了。在这部旷世奇书中,作者写出了生活在都市的现代人的失望和寂寞,灵魂的空虚和失落。西方有的批评家认为乔伊斯笔下的布卢姆是从里到外写得最全面的人物。此书对本世纪的小说创作曾经起过并且仍在起着巨大的作用。
  这部小说问世后不久,美国批评家艾德门·威尔逊就在《新共和》杂志上评论说:“《尤利西斯》把小说提高到同诗歌与戏剧平起平坐了。读了它之后,我觉得所有其他小说的结构都太松散。乔伊斯这部书在写作方法上之新奇,对未来小说家的影响将是难以估计的。我简直无法想象他们如何能不受此书的影响。它创造了当代生活的形象,每一章都显示出文字的力量和光荣,是文学在描绘现代生活上的一重大胜利。”英国著名诗人及批评家、三十年代至五十年代曾在我国任教的威廉·燕卡荪(1906一1984)则称誉《尤利西斯》是一部“登峰造极的小说”。
  乔伊斯在二十年代初曾与比他长十一岁的普鲁斯特有过一面之缘。传记家们关于西欧这两大小说家那次的会晤情景记述不一。有的说他们相互谈了各自喜欢吃的甜食,有的说他们诉说了各自的病情。艾尔曼在《詹姆斯·乔伊斯》中,则说女主人为双方作了介绍后,普鲁浙特问乔伊斯可认识某某公爵,乔伊斯的回答是“不认识”。当女主人问普鲁斯特可曾读过乔伊斯的作品时,回答也是否定的。双方之冷淡可见一斑。比较有意思的还是与乔伊期同时侨居苏黎世的英国画家弗兰克·勃真所转述的乔伊斯的这样一段话:“他'普鲁斯特'感兴趣是伯爵夫人,而我的兴趣则在伯爵夫人的女侍方面。”
  的确是这样,尽管《尤利西斯》第十章写了总督大人,但那是通过街头市民的眼睛写的。全书的主人公是替报纸拉广告的布卢姆和他的妻子、女歌唱家摩莉,还有年轻教师迪达勒斯。此外还写了送牛奶的老太太、报童、女佣、护士、酒吧女侍、马车夫、妓女和老鸨。总之,都是市井日常见到的凡夫俗子,芸芸众生。
  小说就是通过他们脑中倏忽闪现的思绪勾勒出来的。斯蒂芬满脑子净是抽象的思维和深奥的哲理(所以译来最为吃力),丰腴娇艳的摩莉成天想的不外乎饮食男女。主人公犹太人布卢姆则喜欢吃有着骚味的羊腰子,连在博物馆看到裸体女神像也要想入非非,是个充满七情六欲的大俗人。在艺术手法上,我觉得乔伊斯好像把一张写就的文稿故意撕得粉碎,抛撤出去让读者一一拾起来,自行拼凑。
  乔伊斯写的是本世纪初叶的生活,使用的是前无古人的技巧,然而这位立意挣脱传统、大胆创新的作家,自幼就酷爱古典文学。他十一岁就读了兰姆所写的《尤利西斯冒险记》,对于这位伊大嘉王在海上漂泊十年的非凡经历,他早就感到浓烈的兴趣。他也曾经把但丁的《神曲》当作《圣经》那样的精神食粮。《尤利西斯》中有些章节(例如结十五章花街柳巷的描绘),读来就宛如置身于《神曲》中那黑洞洞阴惨惨的地狱。乔伊斯还酷爱《浮士德》。乔学家何在研究第十五章时,就感觉到《尤利西斯》中歌德作品的影子。
  象征主义、写实主义以至自然主义等等都不足以概括乔伊斯作品的风格。他不但把人物从里到外写得那么立体化,书中连写海鸥、写猎狗处,读来也令人叹为观止。
  四
  各国文学史上部有些文字艰深、内容不好琢磨的作品。我国唐代的诗人李商隐,英国十七世纪玄学派诗人约翰·多恩以及十八世纪荒诞派小说家罗伦期·斯特恩,读来都很吃力。然而古今作家除了这位乔伊斯,还没有一位公开表明他就是处心积虑要为读者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的。
  一九二一年乔伊斯在苏黎世一家咖啡馆里曾对为他写传记的画家弗兰克·勃真说:“我在这本书'《尤利西斯》'里设置了那么多迷津,它将迫使几个世纪的教授学者们来争论我的原意。”接着,他还恶作剧地调侃说,“这就是确保不朽的唯一途径。”(见艾尔曼的《詹姆斯·乔伊斯》第521 页)也就是说,作者是有意把这部奇书写得文字生僻古奥,内容艰深晦涩,扑朔迷离,以致七十多年来,西方乔学家们根据不同版本,对本书内容各执一说,争论不休。
  四十年代,我初读此书时,就常抓耳挠腮。实在看不懂时就只好跳过去。如今,作为它的译者,多么艰难我也没法逃避了。幸而得到许多好友的帮助鼓励,特别由于我身边这位百折不挠的合作者,我们总算把它啃下来了。这里我特别要感谢国外的学者们。这几十年间,他们出了那么详尽的注解本,有的着重解释生僻的单词,有的像《圣经》那样在页边印上行数,然后逐段加以诠释。由于有了这些专门的工具书,我们才得以勉强完成这项艰巨的工作。限于篇幅,书名就不一一开列了。
  《尤利西斯》的文字犹如一只万花筒,变幻无穷。西方有的作者把全书文体分作抒情的、史诗的和戏剧的三种,但作品本身仿佛拒绝这种概括。全书最不好处理的是第十四章。其背景是妇产医院,写的是婴儿的诞生。它难在文体的模拟。全意开头用的是古英语。接着又模拟了英国文学史上历代名家的文体,其中有的我们熟悉,有的生疏。无论如何,我们没有本事用中文去表达这么多不同的文体。为了对原作这里的意图略表尊重,我们只是试图把前边较古的部分译成半文半白。
  作为初译者,我们的目标是,尽管原作艰涩难懂,我们一定得尽最大努力把它化开,使译文尽可能流畅,口语化。(我们二人都是北京人,难免有时还不自觉地打些京腔。)原书用波折号来标明对话,我们都改为我国读者更习惯的引号了。全书最后一章也是乔伊斯意识流创作方法中最典型的。全章共二十八页(原文)1608行,分八大段。只在第四大段和第八段末尾各加了个句号。此外,既无标点符号,句与句之间也无空白;而且除了一声火车汽笛声,没有任何外在景物的描写。开头及结尾各有个“yes ”(是的)。全章都是布卢姆的妻子摩莉的胡思乱想,有风流韵事的片断回忆,也有她对周围人和事的观察和反应,都像瀑布在一乱石间那么飞溅奔流。英文是用字母组成单词。至少原作在每个单词之间分别还留了空隙,再加上频频出现的“我”这个词和人名、地名的首字,还保留了大写,使得原作勉强可以读懂。中文是单字组成,专名词下也不再加线。所以如果照搬,译文势必比原作更要难懂。为了尊重原作,我们虽也未加标点,但为了便利阅读,还是在该加标点的地方一律加了个空格,算是一种折衷吧。
  读《尤利西斯》首先得过语言关。全书除了夹杂看法、德、意、西以及北欧多种语言外,还时常使用希腊、拉丁、希伯来等古代文字,包括梵文。有时三个句子中竟混几种语言。要么就只取字头字尾。有些近乎文字游戏,但有时也表现了作者的艺术匠心。例如在第八章,戴维·伯恩同大鼻子弗林聊天,突然出现一个很长的字:
  Smiledyawnednodded其实就是“微笑哈欠点头”三个字过去式的连写。作者显然是用以表现三个动作的同时性。也许是为了加深作品的难度,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生僻字眼。尤其是古语、俚语及行话。有些字早已失传,因而一般字典是没法查到的,例如Old foggott (十七世纪的土语“老妪”)或funky(十九世纪初叶的“害怕”)。都柏林土话如“rawmeah” (胡扯),我们问过几位爱尔兰朋友,他们也感到茫然。即便极浅显的句子,他的写法也尽量不同于一般。例如“他的手从架子上拿到帽子”,“他的慢脚使他朝河边走去”。
  中国文字形容声音的语汇本来就比较贫乏,《尤利西斯》偏偏这种地方较多。尤其是第十一章,简直是一篇用文字组成的交响乐。中译文只能表达出个大概来。
  《尤利西斯》中的描写是包罗万象的,然而文章内容又各有重点,因而语汇也各异。第七章用的主要是新闻语言,我比较熟悉;第一及第五、六章多涉及宗教,洁若曾经接触过。第三章及第十四章谈哲学及医学,我们就得四处请教了。另外,关于音乐、天文、法律、医学等我们都是门外汉,名词术语我们没把握,都得到了朋友们的热心帮助。
  当然,更难捕捉的是正文。这就谈到加注的问题。
  我自己一向不赞成文学作品(不论创作还是翻译)加注,觉得是对阅读的一种干扰。三十年代还未走出校门,我就曾大胆地在天津《国闻周报》上对一位资深的翻译家所译的一部英国小说提出过批评,因而引起一场笔仗。那是一部以英国西部农村为背景的小说,原作在描绘乡野景物时,用了几十种野花野草的名字。这位译者大概属于可注即注派,就根据植物辞典,大量注出。我认为那不必要地干扰了阅读,因而开罪了先辈。
  过去在译十八世纪英国小说家菲尔丁的作品时,我还是力求在注释上尽量简约,如今译到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情况就不同了。关于此作,既然乔伊斯毫不掩饰地表示过要故意把它写得令人难懂,我们就面临这样一种选择,是尽量少注呢,还是该注则注。这里找还想说明,我们心目中的本书对象既有一般读书界,又希望它对研究者也有些用处。这样一来,注就多了起来。像第九章,注与本文的篇幅几乎相同,因而只能集中在每章之后,而不能采用脚注的办法。
  这种安排也是出于不得已,有违我的初衷。我看书就讨厌这么翻来翻去。大陆版和台湾版的《神曲》译文基本相同,然而台湾版的注均在本页上,读来就便当多了。可惜这种排法对我们这个译本行不通。
  因此,我们是怀着十分矛盾的心情来加这么大量的注的。就我个人而言,倘若不对某书进行专门研究,只是一般阅读,那么凡是不看注大致也能懂的,我就把注略去。比如,历史性质的注。一般的注主要是针对人地名等专用名词的。此书在这方面要注的数量已很不少,尤其由于乔伊斯十分喜欢套用古书或歌曲中的句子。
  乔伊斯有时还把生活中的人物搬进小说中,甚至不惜使用真名实姓——也许当时的诽谤法并不严格。例如英国驻瑞士领事馆的官员乔·甘恩曾得罪过乔伊斯,他就给被处绞刑的凶手起了这么个名字(见第十二章注)。关于战役或王朝的注,尽量从简。然而有关爱尔兰与英国统治者关系的注,则非加不可,因为这涉及到这本书更根本的方面。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本书大量的“呼应注”。这在一般书中是不多见的,而我们认为对于精读读者还是有用的。
  在第一章末尾,提到医科学生穆利根的弟弟有个朋友叫斑农,是个年轻的学生。到了第四章,通过米莉给她爸爸布卢姆的信我们才知道米莉就是班农新结识的“照相姑娘”。第十四章又写到穆利根同班农一道去霍恩产科医院。班农进城是来报名参军,偶然遇到的。在喝酒时,班农把随身携带的米莉的照片拿给人看,一段因缘这才明朗化,拼凑起来可需要细心和头等的记性。
  第三章末尾,斯蒂芬有这么一段意识流:“抚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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