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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欢未央-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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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记得和我抱怨朋友变了的那个人无奈而茫然的口气:他怎么就这样了呢?他不是这样的啊?他从前还抱着我痛哭呢?他呀他!
  我为他感到可耻。

端然
更新时间2009…7…3 14:52:56  字数:1617

 我喜欢端然这两个字。无名地喜欢。欢从何处来,端然见忧色。看八大山人的画,是端然,享受微风中藤椅上的片刻,是端然,突然想落泪,也是端然。
  胡兰成第一次到张爱玲房间之后,回来后不安,给爱玲写信:雪白四壁,我只觉得是无字的藏经阁。他无处可去,串了个门,不知道人家说什么,只觉得灯明晃晃地亮着,这是端然么?爱玲也心有戚戚焉,茫然间惆怅着,看着窗外一帘风雨,写下八个字: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她见了他,把头低到了尘埃中,她哪里想得到他是浮华浪蕊,喜欢了十七岁小护士周训德还替自己说话:我以为我喜欢的,你一定喜欢。这是什么道理?其实,懂得是张爱玲,慈悲也是张爱玲,这无端的爱和惆怅,亦是她自己的,无人可以分担。
  端然到底是什么?是素朴?是干干净净的喜欢和绵延?是三月里陌上花开的春天?是思春的小蛇?是秋日里懒散阳光下的一丝丝恨与爱?还是冬天里大雪压住红尘的哀愁?
  那一日去北京人艺小剧场看小柯的音乐剧《凭什么爱你》,主题曲反反复复地唱着:我的爱情在哪里……我的爱情在哪里……谁都不知道谁在哪里,何况爱情?我无端地觉得郁闷。男主角不停地扔着纸飞机,一只飞到空中时,我一伸手,接住了,另一只索性钻到我怀里。
  全场,只有我得到两只纸飞机。
  同去的人笑:看来,你会有爱情了。我哑然,哪里有什么爱情?我只有无边的惆怅与蚀骨的寂寞,煮字疗饥的女子,靠光阴打发光阴,这是又一种端然。
  我总爱在午夜听收音机,无比地怀旧,一个男人沙哑堕落的声音,调频99兆赫,音乐台,爱放一些老歌曲,他说,那时,童安格真年轻啊,还有小虎队,还有王杰,齐秦……他说的是九十年代,我也正年轻,和一粒生动的苹果一样,如今呢,我更似一粒核桃,很坚硬,但里面,很饱满,很生动。
  读《今生今世》,喜欢里面一句话:他一人坐在沙发上,房里有金粉金少深埋的宁静,外面风雨琳琅,漫山遍野全是今天。我喜欢最后一句话,漫山遍野全是今天,这要爱到怎么样的程度才是这种感觉?
  这是无边无际的端然了,有忧,自然亦有喜。
  再看《金瓶梅》里写孟玉楼,行走时香风细细,坐下时淹然百媚。我从来没有想到过一个人怎么样才是淹然百媚,千娇百媚是俗语,淹然百媚就无比地端然,虽然说不出到底是怎么样的好。
  就像形容爱情,爱情是个端然也喜端然也忧的,以为的是,或许不是,以为的不是,恰恰就是了。风月场的老手易先生不也是爱上了王佳芝,而王佳芝自以为是为了事业,却为了爱情没了命。一切情有可原,一切如此妥当。不死都没有道理了。
  有一日去南方,看到雾起来,极大的雾,我看到很多风景变得水墨画一般,好象古代隐士在雾里飘着,耳机里听了赵荣琛的《荒山泪》,他唱着:听谯楼二更鼓声声送听……原来是秋风起扫叶之声!秋风起了,雾要散了么?我在雾里穿行,忽然伤感得要掉眼泪了,这人生,其实有时寻的是自己,寻来寻去,怕是总也寻不到,就像《桃花扇》中侯方域与丽娘,兵荒马乱里失散了,在山寺打谯,不意于人丛中又相见了,当下惊喜交集,却被高僧一喝:佛地无男女情。这就是缘分了。这是多么心事索寞的事情,就像我那年执意要看西湖落雪,天气预报说有雪,结果等待了十天,一直不下,一直这样让我孤单地等待着。
  我记得那杭州的清冷,我坐在西湖边的长椅上,发着呆,心里清秋一般。其实也未必要等到雪,可是因为有雪总归是好的。所以,有个喜悦的念头。
  我在西湖边,想起端然两个字来,不觉得惆怅,不觉得寂寞,只觉得喜悦了。有的时候,安静地一个人想念一些人一些事,那是欢喜,是疼痛,也是交待。
  还记得正月里回娘家,看到大红的对联写着天增岁月人增寿,春满乾坤福满门,我从前只觉得俗,如今觉得分外的艳,特别是下了大雪,那红红的对联艳到极点,妈在门口站着,活菩萨似的,我看着就喜悦,天长地久的那种好,浮上来,浮上来,但好象还不够,一直浮到眼睛里,我紧跑几步,握了妈的手,很暖。

鸦片香
更新时间2009…7…3 15:06:08  字数:3274

 九岁那年,我随父进京,父亲是立志要把我培养成一带名媛,从小,我研习琴棋书画,家学的渊源让我在教会学校如鱼得水,十五岁,我能把法文说得极流利,一身洋装更让我骨子里全是风情,民国女子陆小曼三个字,总是会出现在一些交际场合,十九岁,我已经是一个美貌如花的女子,能歌善雾,一手好小楷,况且穿上戏衣,我就是昆曲《牡丹亭》里的女子,为着自己的爱,为着自己的梦。
  我的风情无人能敌,我是那宣纸上洇着的大朵荷花,细细的腰一摆便是千种风情,只一个眼神,便敌千军万马,所以指挥千军万马的王庚拜倒在我的石榴裙下,嫁与人妇后,从此是一个寂寞的小妇人,因为无人懂得。
  只好唱给寂寞听,夜夜笙歌里,我练就了一个戏子的本领,只是戏子的眼泪在脸上我的在心里。在麻将声中,身体不过是行尸走肉而已,直到,直到那个冬天我遇到他——诗人志摩。不期然偶然遇到,他伸过手来,我们在一起舞着,如两只贪婪的蝴蝶,似《春闺梦》中的王恢与张氏。他盯住我说,王太太,你是寂寞的。
  我一惊,躲闪着他的目光,到底有人看得懂我。
  我想逃开他,他眼神是一口井。但我躲不过自己的心。夜夜夜夜,我为谁心跳,独上高楼,我唱给谁听——良晨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没想到遇到同样一个他,可以舍了命来爱一场。他日日来,火热的情书让我泪流,二十几年来,第一次有人懂得我,胭脂沾了泪,终于他看出我是为着寂寞。
  但我不再寂寞,有了他,我愿意,为他生为他死。
  王庚用枪指着我的太阳穴,我闭上眼,心里只有一个他,我说过可以为他死的,心里全是他,他说:我是天空中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他说,小龙,我的小龙。他还千里之外寄与我绸缎来,让我做了婀娜的旗袍穿给他看,但是,为什么,爱情象是穿肠毒,那么多人在痛恨我们?
  他再去了康桥,几个月时间,写信一百封,字字相思泪,有他的信我就是天堂,没他的信我就是地狱,父母不答应我和王庚离婚,那是他们千挑万选的前途无量的佳婿,英俊体面大方,而诗人是什么?一个爱情浪子,为了一个叫林徽因的女人抛妻弃子一直追回国来,这样的男人,有什么值得?
  只有我懂得,他值得。
  所以,在那个雪夜里,我把自己的一生许给了他,我把自己的未来许给了他,那时他在自己的小书屋里来回走着,然后一下子抱起我:小龙,你救我,只有你得救了我。担着千夫所指,1926年之秋,我与他,一个有妇之夫,一个有夫之妇结婚了,证人梁启超是这样说我们的:徐志摩,你这个人做人浮躁,离婚再娶就是用情不专的证明,陆小曼,我希望你今后能恪守妇道,不要再把婚姻当儿戏,让父母汗颜,让朋友不齿,让社会看笑话。
  这就是众人眼中的我们,但这些和爱情比起来不过是轻烟一缕,马上就烟消云散了,婚姻开始的旖ni让我与他日日沉醉不醒。这样的晨昏颠倒常常让我想起《长恨歌》里那对苦命鸳鸯,同样是爱到不能自已。每天要他抱着我下得楼来,离开了北京,我的心象风筝一样飞起来,上海,是多适合我的城市啊,在这里,欧化的建筑和风气让我沉醉着,可以穿到最好的巴黎时装和最正宗的香水,还有百乐门乐队最好的伴奏,但摩不喜欢,他说这里不是他的城市,为了我,他还是留下来。
  最初的喜欢终于过去。我终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厌倦,不是厌倦我的爱人,而是厌倦我的生活。早晨从中午开始,醒来时已是上海太阳最好的时刻,冬天的时候可以看到浓雾卷着昨夜的烟尘而来,我打开留声机,里面是最红的歌星在唱着:蔷薇蔷薇处处开,之后是昆曲和京剧,此时的摩正在上第几节课?懒懒地叫荷贞把饭端来卧室,便接了瑞午的电话,他约打牌。我明知和他在一起堕落但不能自拔,有谁不喜欢萎靡的生活?当我与他,在云烟间在烟塌上吸鸦片时,我不知是男是女,摩说过的所有海誓山盟全抛在脑后,那一刻,我有一种飞的快乐。
  就这样成了他的负累。我喜欢这种纸醉金迷,为了摩我想摆脱,但骨子里的东西,总是难以掩蔽,就象我穿着素白白的衫子去看志摩,他惊喜地看着我说我这样最是雅致,但我知道自己骨子里最是妖的,所有,宁肯穿后背上是大朵莲花的丝绸旗袍,对于钱的概念我几近于无,所以,看到喜欢的东西会疯狂地要着,爱我的摩,每隔几天就往返于京沪之间,他搭免费飞机,这样快些,但我总有隐约的恐惧,好在他总是及时赶地回来,尽管有时他回来时我入了梦,在梦中,是我与他的纠缠。
  而屋里,是我昨夜狂欢跳舞后乱扔的鞋子、缨络和流苏,还有那件蕾丝的白色洋装。口红的盖子裸露着曾有的激情,我的胭脂很斑驳,镜子上有我吻上去的痕迹,当然,还有一个“摩”字,心底里,他是我的全部我的唯一,为了我,他不得不去做了房屋中介,只为赚几块大洋补贴家用。
  我不知夫妻还要为钱计较的。第一次为钱吵起来时我哭了,这样萎琐的爱情,我以为,嫁给摩就是诗情画意天长地久琴瑟合谐,就是我唱曲子画画给他,却没想到,还有掰着手指头来算计怎么样花钱?
  仍然是老样子,要债的挤上门来,我看到摩无奈的样子,院子里玉兰开了又落落了又开,我终于看到了他的无奈。
  我也无奈。做为他的妻,始终不能被他的家人承认,他的父亲一向以为张幼仪是他们的媳妇,那个能干的女人赢得了所有人同情的目光却赢不了爱情,还有虚伪的林徽因,总是以道貌岸然的理由拒绝着,明明是爱着却不要,待到人心死,却又用几行字把他唤醒,他们之间玩的那套精神之恋要来骗谁呢?志摩是我的,我不许别的女人缠着他的魂魄,所以,我用尽一个女人所有妖术,他与我缠mian之后,总是说,亲爱的小龙,我前生是你的今生是你的来世更是你的。他把自己的生生世世许给了我。
  都言我与瑞午有染,瑞午,那不过是戏子里的一个,我与他怎么可能?不过是颓迷时的一个道具,他教我吸了鸦片我便不能自拔,他还教我怎样在这个世界中慢慢地沉沦,而这些,是傻傻的志摩所不知道的。
  但凡我唱一个曲,志摩便嚷着好,写一字也是好,画一幅画就更好,他希望我上进,但我骨子里是一个没落的人,希望就这样象一朵烟花一样,绽放着绽放,洇灭就洇灭,所以,没有计较婆婆死公公不让进家门,他一直觉得我不是徐家的媳妇。
  只要志摩对我好,我可以背起千夫所指。
  只要志摩是我的,我可以失去整个世界。
  1931年11月,一夜贪欢以后,志摩在我醒之前走,去搭免费飞机,那天极其平常,我仍然和瑞午他们打着牌,耳边是程砚秋先生的《春闺梦》,婉转旖ni地唱着,但我的心却莫名地疼了起来,这种疼只在几年前志摩去欧洲时疼过,那时我们尚隔着万重千水,两颗心死死地为爱挣扎着,而今日的疼为的是什么?
  半夜,邮差来急急地敲门,我开门看到那航空电报上的字,眼前一黑便回到前世去,前世我是那花树下的女子,等待着志摩穿一身长衫带我去康桥。
  醒来时志摩已下葬在硖石。那是他最初的开始。今夕何夕,二十九岁的女子陆小曼从此成了未亡人,没有人同情我,所有人以为,这是一场孽恋的必然下场!只是可惜了一个天才的诗人,诗人背后,是那个索了他命的女人。
  这是宿命。
  纵然我从此缟素,纵然我永远不再嫁亦是千古的妖女,没有我就不会有志摩的今天,十里洋场的挥霍无度,撒娇任性与刁蛮,所有最狠毒的语言全用在我的头上,如果我离婚,我是一个奢侈的军官太太,生几个孩子,慢慢变老,如果我不遇到志摩,我的人生可能要重写。
  但一切全在刹那间改变。
  象一场烟花开放,我和他的爱情,我和他的纠缠,只不过短短几年时间,幸福便如雨中湿了翅的鸽子,扑落落地掉了下来。
  人们记住的只是我的奢华无度,只当我是一株醉生梦死的罂粟花,二十九岁的我,背负起所有罪名,却没有想到,二十九岁之后的日子,是我一个人担当,所有的苦与罪,所有的寂寞与相思,所有入骨的痛与孤寂。
  即使这样,我还是要说,来生,如果有所选择,我还会选择在那个春江花月夜的晚上与他相遇,他把手伸给我,然后说,跳一支舞吧。
  因为志摩说过,生生世世他是我的,哪怕再和烟花一样只绽放一瞬,只为那一瞬,我愿意,再等待一世。

不悔
更新时间2009…7…3 15:06:40  字数:1119

 三毛曾找人看过八字,说她是葵水多情,好比流水一泻千里,所以她的一生总在付出付出,那样一个多情的人,最后却做了无情人,多少次我想搞明白她为什么死,终究是不懂得。
  这个夏日去一个寺院,一进门看到这两个字,“不悔”。我心里忽然一惊,这不悔两字其实最难写,人生最难的也是不悔,爱一个人,如果被辜负大概也是悔的,交错朋友也会悔,可是,很多的悔来不及,三毛说过,我的一生,不断地付给,付得彻底而绝决,但即使这场人生整个欺骗了我,我也是衣带渐宽终不悔。
  看到这里,我心清心明了。
  她即使去了另一个世界,也应该是不悔,因为她的心里是欢喜的,那里的宁静大概更适合她。
  一个女子,曾经与丈夫彼此深爱,半夜里,他常常接送上夜班的她,无论风雪有多大,可是有一天,丈夫忽然说,我们离婚吧,我爱上别人了。
  她呆了。
  于是闹。
  闹的结果是丈夫动手打了她,她愣了,曾几何时,他是心头的朱砂,曾几何时,他说过,亲爱的,我永远不和你说不。现在,他说,不不不,我不再爱你,我看到你就烦,甚至,闻到人的气息就讨厌。这句话让她一下子猛醒,一个闻到她的气息就讨厌她的男人,还能在一起过生活吗?
  婚,离了,有人问她,后悔当初嫁了他吧?
  她居然平淡地摇头,然后轻轻地一笑:最好的青春里,是他爱过我包容我,我已经拥有过最好的,我不悔。
  他听别人告诉他她说的话,心里很是酸楚,他刚刚新婚,小妻子撒娇闹,完全不是他想象的样子,爱情,爱情可能就是一阵风吧?你还以为爱情是什么?他以为的不爱,却原来是柴米油盐和细水长流,可惜,那一段,已经过去。
  后来他再离婚,再来寻旧人,她至今一个人,闻他再求婚的话,于是递上今年的新茶,然后小声地说:你看,你能喝出去年的味道吗?这已经是新茶。
  他逼问:你说过不悔的。
  她答:我的不悔,与你无关,那是我一个人的不悔,就像这秋天凋零的叶,是从我自己的树下落下来,我的心疼,只有自己知道。
  曾经爱过,已经很好,不悔的是那段光阴,有时候,与人与事,都已经没有关系。
  再有一个女子,爱上逃犯,整整十年,她一直跟着他奔波流离,只因为爱,贪恋他迷人的眼睛,他失手杀人,人却并不坏,后来,他被警察抓到,警察说:你太傻了。
  她说,我心甘,我情愿。
  这样的回答,让人心酸,也让人感慨。
  十年,她的玉貌朱颜在奔波中流失,饥寒饱暧,担惊受怕,他走的时候,她扑过去,还是那三个字:我等你。
  这是漫漫人生的不悔,把自己全权交付,从此后,我所有的快与乐,疼与悲哀愁,与你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想,这样的不悔,才真的是那种让人疼惜的不悔。

一个整理牛仔裤的下午
更新时间2009…7…3 15:06:55  字数:1488

 又到了换季的季节,我把那些裙子洗好准备放起来了,夏天这么快就过去了,是应该把那些裤子拿出来的时候了,这样的下午,几乎是每年都有的。
  但把箱子打开的时候我几乎是惊住了:我怎么会有那么多的牛仔裤?几乎有二十几条,兰色的、棕色的、红色的、白色的、、、、背带的、流苏的、格子的,上面有几个洞的,还有,居然有一条裤角有夸张的飞边,象是我曾经夸张过的青春和爱情,而这些牛仔裤,曾经让我怎么样的喜欢过啊。
  最早知道牛仔裤是在一首当时很流行的老歌里,朱晓琳的《十七岁》,第一句便是“背起背包穿起那条发白的牛仔裤”,我不明白什么是牛仔裤,那时只有十三岁,上初二。接着,学校里有赶时髦的男生和女生穿了牛仔裤,一条把臀部穿得十分翘的裤子,我羡慕得不行,但他们很快就被校长点了名,十三岁的我,刚知道了爱美,而牛仔裤象一个引子,一下诱惑了一个少女几乎全部的激情。
  那年岁末我照样是三好学生,父亲问我想要什么,第一次,我再也没有要童话书,而是说,牛仔裤。
  十四岁,我第一次穿牛仔裤,好象当初的美女穿了比基尼,慌乱到上课总是分神,因为喜欢到极至,洗了后我总是迫不及待地穿上,有时根本还没有干透,好象我只有这一条裤子,而那时穿牛仔裤上学的人还很少,自尊心的满足倒在其次,重要的是,我第一次感觉到了时尚,虽然,我那时并不知道什么是时尚。
  后来渐渐大了,喜欢了三毛,我最喜欢的三毛的一张照片是她梳着麻花辫子穿着一条牛仔裤和白衬衣,然后戴着一顶牛仔帽子的照片,插兜站着,万种的风情。有时,我真感谢美国人的西部牛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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